2019年5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历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模、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解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划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宁静等方面造成倒运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卖力危害评估事情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危害可控性。危害评估结果应看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标记着危害评估事情已进入新一阶段。本文主要就土地征收社会稳定性危害评估事情做简单梳理。
一、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危害评估事情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七条划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通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视察和社会稳定危害评估,并将征收规模、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赔偿标准、安顿方法和社会包管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规模内通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土地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上述相关前期事情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社会稳定危害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危害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危害点,提出危害防备步伐和处理预案。社会稳定危害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加入,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详细划定了土地征收社会稳定危害评估的具体事情内容。
二、评估内容
凭据土地征收的正当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土地征收的决策是否切合《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及其配套的行政规则、地方性规则和规章;土地征收规模是否切合公共利益规模;是否切合外地区经济社会生长近期和久远计划、领土空间计划和专项计划;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切合中央、省、市有关土地征收文件的划定。
(二)土地征收是否切合大大都群众的基础利益,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久远利益,利益分派是否公正公正;是否切合大大都人民群众的意愿,接纳的步伐是否适当、须要。
(三)土地征收是否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为大大都人民群众接受和支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蒙受的规模内并且有包管,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爆发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蒙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的可能性;是否制订相应有效地防备、化解和应急处理预案。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三、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
(二)正当合理原则;
(三)科学民主原则;
(四)以人为来源则;
(五)公正和效益原则。
四、评估流程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计划
凭据评估的要求和原则,结合土地征收实际情况,制订评估计划,明确评估具体内容、要领办法和时限要求等。须要时可组织有关部分和单位建立专门小组,组织开展评估事情。
(二)资料收集、组织视察论证
收集拟征收土地的基本资料,包括通告照片、计划图件、赔偿标准等,并对土地征收现场进行查勘。
通过走访群众、开会座谈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为土地征收社会稳定危害评估提供科学、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三)评估预测及危害品级确定
针对土地征收的正当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主要危害因素,看待评项目进行危害剖析。凭据结果研究提出危害防备和化解步伐。
凭据土地征收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水平确定危害品级,分为高危害、中危害、低危害三类。
(四)体例危害评估报告及事情预案
综合征求民意资料、相关意见建议、剖析预测、危害品级情况,体例土地征收社会稳定危害评估报告,针对实施历程中可能泛起的问题制订事情预案,增强预防,实时妥善化解社会稳定危害。
(五)集体研究审定
邀请相关专家和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以及征地所涉及的村民代表建立评估论证小组进行论证,对报告规范性,危害因素筛查的合理性,危害品级判定的准确性予以评审。
五、社会稳定危害评估意义
(一)有效防备严重冲突事件爆发
在土地征收前建立并实施社会稳定危害评估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社会危害意识,压缩了盲目决策空间。从现实来看,社会稳定危害评估阻止了一大批没有通过评估的土地征收项目的盲目实施,有效避免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爆发。
(二)增强了政府公共危机治理的前瞻性
社会稳定危害评估制度的建立,为建立“前瞻型政府”、“有预见的政府,提供了相应的制度支持。在危机频发、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关于土地征收事情实施社会稳定危害评估,通过设置“硬”关口,提高了政府关于危机治理的预见性,前瞻性。
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议
(一)切实将社会稳定危害评估机制作为独立程序,避免流于形式
社会稳定危害评估的实施主体与被评估的工具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是包管评估事情公正、公正的前提。为制止评估的实施者和决策的制定者合二为一,要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评估责任主体应该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卖力,关于在评估事情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格追究执法责任。其次,必须将评估报告纳入决策程序,作为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政策的依据,未经危害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二)提高民众加入度,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在进行社会稳定危害评估历程中,我们始终要从人民群众的基础利益出发,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群众各方面意见;同时实行信息果真,将民众的监督渗透到各个环节,包管人民群众的加入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接纳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深入下层群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争议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可以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
(三)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包管评估机制落到实处
关于依划定应该进行危害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而不进行评估或者违反划定不依照评估报告进行决策的决策机构;在评估历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故意提蜕化误的评估结论或者保存重大过失致使评估结论失误的评估机构都是责任追究的工具。包括土地征收稳定危害评估事情的责任主体、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分、政策的起草部分、项目的申报审批部分、革新的牵头部分、事情的实施部分等等。各级监督机构是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机构,卖力对上述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凭据相关划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